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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作者:bgs03  来源:金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30

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水价的复函》的通知


金山自来水公司、新城自来水公司:

新一轮水价调整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审议,现将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水价的复函》(金发改价管〔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新一轮水价标准做好居民及非居用户的水价调整工作,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继续执行“一户多人口”政策,做好宣传及解释工作,确保本轮调价平稳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为我区居民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水价的复函》(金发改价管〔2023〕16号)


附:

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

用户水价的复函

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区水价有关事宜的函》(金水务〔2022〕16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饮用水水质,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供排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资料审核、成本监审、召开人大政协和街镇(园区)座谈会、举行专家论证会、召开非居民水价调整座谈会、举行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开展风险评估、征求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区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水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一)调整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80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7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99元,具体标准详见表1。

(二)其它事项说明

1.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

3.“一户多人口”政策范围继续执行《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号)有关规定。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

4.自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底前,按照一个季度的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2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用水量0-55立方米(含)、第二阶梯为户均用水量55-7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均用水量75立方米以上,并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从2024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二、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标准

将工商业用户和行政事业用户合并为非居民用户。其中,工商业用户每立方米上调0.59元,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40元调整为5.99元;行政事业用户每立方米上调0.69元,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30元调整为5.99元。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3.29元调整为3.32元;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97元,即工商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34元调整为2.97元,行政事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24元调整为2.97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按行业类别分别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详见表2。


(二)其他事项说明

在上述综合水价基础上,对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重点污染户,继续加收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由区水务局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户超标排放加价收费实施细则。

三、配套措施

1.调价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区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本区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2.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区属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继续保持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在全国供排水行业的领先水平。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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